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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船舶车船税代征8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新网


  新快报讯记者黎华联通讯员孙戈郭峰报道记者昨日获悉,7月18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广州海事局签订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自8月1日起,在海事部门登记且船籍港为广州的船舶车船税统一委托广州海事局及其下属机构负责代征,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发布。这标志着广州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同时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由于广州船舶数量众多、流动性强,船舶车船税征管较为困难,纳税人也存在去税务机关征收点缴税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等候等麻烦。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推行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

  根据流程,海事管理机构受税务机关委托,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代征船舶车船税,税款计算按照车船税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税务机关出具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代征车船税。对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代征欠缴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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