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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发第62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决定》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从2013年起,我国现有税种将由19种减少到18种。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简称投资税,是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现有19个税种中的一个。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减轻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投资税,并一直延续至今,投资税也成为我国现行税制中唯一暂停征收的税种,且停征时间长达12年。
为何要废止该《条例》取消投资税?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20 日解释:因为投资税带有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政策效果往往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调控的力度和时限客观上难以准确把握,运用不当反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抑制产能过剩和调整投资结构,主要应依靠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法规等经济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所以继续保留投资税的意义不大。
20日,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发起合伙人、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合伙人王骏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评论:《条例》现在终于以一个规范的形式予以废止, 是值得称道的。王骏表示,类似的情况还有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如果决定不再征收,也应尽快废止,如果确实需要暂停征收以观后效,应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以行政法规的方式暂停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