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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自互联网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开展爱国拥军活动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 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被称为新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体被称为新社会组织。 按有关规定,“两新”组织中的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财产用于拥军活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我省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