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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万户小微企业上月免缴增值税340.09万


来源:信息日报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6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1.85万户小微企业“享福”了,上月共免缴增值税34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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