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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明确山东调油市场受重创


来源:生意社
  一度热炒的新版消费税政策刚刚降温,消费税新规再度袭来。23日,记者从山东调油市场获知,随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3年第50号公告(以下简称“50号公告”),这一风波不断的市场再次被搅动。业内人士分析,50号公告的下发意味着此前备受关注的消费税新政逐步明确,2013年年末至2014年年初,淄博乃至山东,甚至整个国内混合芳烃及调油市场格局将被逐步改变,届时本就命运多舛的山东调油市场将迎来更为困难的生存境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13年第50号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对此,卓创资讯分析师隋丽娜23日表示,上述50号公告是对去年年底下发的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的补充。


  在50号公告中,记者看到,虽然关于市场期待已久的详细征收产品名录依然没有体现,但该公告主要还是针对47号公告中颇具争议的词与短句的解释与细化,另详细规定了产品退税以及产品检验合格后免税的相关细则。

  事实上,早在2013年4月,国税总局就已出台类似补充文件。彼时,卓创、中宇等机构也对此展开分析。

  不过,相对于今年4月的那份文件对“其他原料”的繁琐解释,隋丽娜表示,在50号公告中“其他原料”被明确为“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同时,中宇资讯分析认为,50号公告第一条对“其他原料”的明确规定,等于同时否定了此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布的“10号公告”中“暂按原料油掌握”的解释。

  如今,业内关于50号公告的各种诠释仍在继续。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包括淄博在内的山东调油市场而言,其担忧已被引发。

  中宇资讯分析师孙艳霞表示,目前市场流通的烷基化汽油开票名称和芳构化一致,均开“芳烃”票,若按照用途划分,参考50号公告也将征收消费税。同时,50号公告第11条称,“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但今年已过大半,而众所周知,在今年近10个月的时间内,未曾有任何一家工厂被征收消费税,若补缴,按照1升交1元的标准执行,增加1360元-1390元/吨的消费税,工厂将直接面临倒闭风险,更何况今年芳构化企业长期处于轻微局面;而烷基化若补缴前期开“芳烃”票的部分,也将给企业以重创。

  实际上,若征收消费税,不仅企业面临成本问题,而且成本也将逐步摊至消费者身上。孙艳霞表示,50号公告的下发意味着此前备受关注的消费税新政逐步明确,虽然这期间仍有诸多问题待解,但无论如何,今年年末至明年年初,淄博乃至山东,甚至整个国内混合芳烃及调油市场格局将被逐步改变,而届时本就命运多舛的山东调油市场将迎来更为困难的生存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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