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导报
燃气市场再起波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下称“50号公告”),对2012年底下发的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
50号公告第一条对“其他原料”做了明确规定,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该解释否定了此前山东地方税务局颁布的"10号公告"中"暂按原料油掌握"的解释。也就是说,以液化气为原料生产的芳烃、烷基化油和MTBE都有可能成为征收对象。”金银岛市场分析师艾博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47号公告制定的目的为规范石油行业消费税的征收,避免国家税款双重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整顿国内油品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50号文涉及产品众多,范围较大,征收难度亦是不言而喻,“税收预期达到的效果可能要视国家的执行力度。”芳烃类已无“通行绿卡”
自2012年11月起,关于油品行业增收消费税的问题从未间断,但时至今年9月9日,50号公告才相对明确说明了所交消费税的详细范围。
据了解,消费税征收办法颁布前期,由于施行压力较大,山东、浙江对“47号文”中所提到的“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湖南省则在前期市场消息中称,对重芳烃及其混合物暂不征收消费税,直至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为止。而50号公告将“其他原料” 明确界定为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也就是说芳烃类产品已无“通行绿卡”。除了芳烃类产品有明确界定外,《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里面的产品已明确出现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产品,因此烷基化油及MTBE在征收范围外的可能较大。但50号公告也明确规定,虽提供检验证明,但实际生产加工的产品不符合检验证明所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即即使生产MTBE及烷基化油,如何生产出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也是后期厂家努力的方向。消费者负担增加
“消费税征收初衷是为了规范各种变换名称的开票行为,一旦政策执行,山东地炼及调油行业首当其冲,毋庸置疑的是,一旦强制征收,调和油品价格将大幅上涨,其生存空间将大打折扣。”卓创资讯分析师秦文平对导报记者表示,山东地炼作为生产环节,消费税缴纳在所难免,只是随着成本的转移,最终仍将是由消费者埋单。
据了解,目前山东地炼汽柴油质量指标差异较 大,以柴油为例,比重可从0.83g-0.89g/cm 3不等,若严格征收按1元/升算,征税额从1162元-1204元/吨不等。而催柴除比重差异外,颜色的改变也成为公告能否对其征收柴油消费税的看点,不排除部分常柴、催柴受比重较大、颜色变黑而按燃料油标准征收的可能。
艾博告诉导报记者,目前山东烷基化汽油的成交价格在8200元-8300元/吨左右,正丁烷产品在6150元-6200元/吨,生产所用原料气均价在6980元/吨,除去生产成本,企业毛利润在180元-300元/吨左右,如增加1369元-1389元/吨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倒挂将成定局。
“烷基化装置尚且如此,目前芳构化装置利润本就倒挂240元/吨左右,芳构开工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艾博表示,市场将面对的是深加工企业大面积停工,暂按MTBE不征收消费税预计,山东地区清洁气产量缩减至1530吨/天,较目前供应量下降60.77个百分点,原料需求同样面临缩水的风险,届时原料气将暂时告别高价时代,流入民用市场,出现大跌以寻找市场平衡点。
收取消费税增加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生产成本,社会成本同样面临增加的风险。芳构化企业如果大规模倒闭,企业员工将面临失业,社会压力同样备受关注。有市场人士表示,地方企业的关停也会影响到本省的财政收入情况,虽然此消费税亦在整治偷税漏税现象,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要视国家的执行力度。另外,成本增加后,市场通过调节将会把成本分摊至上下游承担,或将带动油品价格上涨,消费者将增加消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