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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五大核心问题j

来源: 新华网 
 
    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收,主要作用在于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服务资金,而不是调节房地产市场。通过征收房产税,地方政府可以获得稳定充足的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当地房地产价值的增值,从而建立起税收、公共服务和房地产增值的良性循环。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房地产保有环节都设置了税收。从名称上看,财产税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最常见的名称。

    财产一词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财产税名称的由来与课税范围的变化息息相关。

    从最初仅对土地征收的土地税开始,财产税的课税范围逐步扩大到大多数财产类型。这一阶段中,个人财产以不动产为主。

    随着房屋和土地在个人财产中比重的下降,对动产的课税逐步被所得税替代,财产税的课税范围逐步缩小到以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为主。但是财产税这一名称一直沿用下来。当然,世界上一些国家的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仍然包括动产在内,如车辆、船舶、家具等,典型国家是美国。除此之外,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名称还有不动产税、房产税、房屋税、土地税、差饷等。

    在房产税征收方面,一般要厘清五大问题。

    问题一:房产税有何优势

    在我们所研究的国家中,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房产税)从名称到税制上不尽相同,但是具有一定的共性,即对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评估价值或者数量每年征收的税收,税收收入用于当地公共服务。

    从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在各国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与房产税自身的特点相关。与其他税收相比,房产税具有很多优势。

    第一,房产税税源具有可观察性,易于征管。房地产是看得见的且不能移动的,税务机关很容易确定税源。同时也便于公众对其实行严格监控,既提高税收征收率,又实现税收公平。

    第二,房产税根据评估价值征收,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累进税作用,对于财富再分配的调节能力比较强。

    第三,房产税收收入与公共支出的对应性强。房产税收的支出主要用于为本地区提供社区卫生、道路、路灯、绿化等居民能够直接享受到的公共服务,税收与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直接对应性。

    第四,房产税收入具有稳定性。和所得税或销售税不同,房产税收入在经济周期中波动较小。典型的案例是美国金融危机时财产税(房产税)收入没有像其他税种一样出现大幅下滑。稳定的财产税收入使得美国很多州的地方政府都能继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作用来看,税收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资金。表1中列出主要国家房产税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

    问题二:向土地还是建筑物征税

    在所研究的国家中,课税对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土地和建筑物合并征税。如美国的财产税,其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和房屋建筑物,还包括一些机械设备。加拿大的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未开发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筑物及其他房地产。

    另一种是对土地和房屋分设税种。如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地价税和房屋税。日本设立地价税(国税,暂停)、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其中固定资产税对土地和建筑分别评估征收。在英国,市政税针对住宅征收,商业差饷针对商业房地产征收。

    有的国家只对土地征税,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土地税。

    较少的国家只对建筑物征税,如坦桑尼亚。

    从房地产类型角度分析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农地和设备。在课税对象的选择和处理上,各国的做法各有不同。对某一些特定的房地产,各国都对其进行税收豁免。如政府所有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公共卫生、慈善、宗教的房地产,老年人或残疾人所拥有的房地产,公路、公园、外交使领馆等。在一些国家,对于农地以及公民主要住所也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免。

    问题三:计税依据是什么

    各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照市场价值计税,第二类是按照租金价值计税,第三类是按照面积计税。

    表2中可以看到,经合组织(OECD)国家都是采用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市场价值计税的好处在于能够更好地反映房地产价值,使政府分享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而带来的房地产增值。相比按照面积计税的方法,按照市场价值计税更具有累进性,体现税收的再分配功能。世界上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按照市场价值计税的方式。可以说,按照市场价值计税是各国房产税改革的方向。

    问题四:税率如何来计算

    税率的制定权方面,世界主要国家房产税税率制定权分为三类,一类是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税率,如澳大利亚、智利、印度尼西亚、瑞典、英国、泰国、突尼斯等。第二类是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税率的上限或者税收增长的幅度限制,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制定各自的税率,如丹麦、法国、日本、荷兰、瑞士、匈牙利、哥伦比亚、菲律宾等。第三类是地方政府享有确定税率的权力,根据自身的预算确定房产税的税率,如美国大部分州、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肯尼亚等。例如在美国,税率的确定遵循“以支定收”原则。地方政府先做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所需财政收入再反算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的类型方面,主要分为三类,即差别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就目前各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差别税率的最多,即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类型制定差别化的税率。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例,房地产被划分为住宅、公共设施、福利住房、重工业、轻工业、商业、林地、休闲及非营利组织9类,根据地方政府支出的规模分别确定相应的税率。其中对公共设施、工业和商业制定的税率比较高,对住宅制定的税率比较低。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土地税,韩国、新加坡对于自有住房的房产税等。

    定额税率主要应用于从量计征房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问题五:谁是征税主体

    对于按照评估价值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房地产计税价值的评估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在各国的实际做法中,评估部门的设立通常遵循了“评估与征管相独立”的原则,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在房产税管理职能上,税收部门的主要作用包括房产税相关法律的制定或执行监督,各地方政府评估结果的协调,房产税收入的监督与协调,以及评估师培训等。

    进一步细致考察各国房产税评估机构的设置,可以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是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安大略省、日本等。第二种是税务部门的下设部门负责房产税评估,典型国家有英国、德国、新加坡、芬兰等。第三种是税收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负责评估,典型的地区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美国俄亥俄州、印度尼西亚。第四种是没有特定的部门负责评估,而是由地方政府或议会任命或由公民选举评估师,负责辖区房产税的评估,如美国的一些州和南非。

    在征管部门设置方面,绝大部分国家是由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房产税的征收。而只有少部分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如法国、新加坡等。

    在由地方政府负责房产税征收的国家,通常是评估部门向地方政府或地方议会提供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清单,由地方政府或议会所任命的税收官负责房产税的征收。这样的做法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的性质相适应。随着科技的进步,房产税征收的成本也逐步降低。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纳税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将应缴纳的房产税划入政府制定的账户中,大大减少了地方政府房产税征收管理的人力成本。

    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世界各国房产税制度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共性。

    第一,房产税大多为地方政府收入,并且地方政府有税基评估、税率设定和征收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权力。在房产税管辖权的设置上,国家或州(省)有立法权力,各地方政府则可以在税法的框架下进行房产税征收管理。

    第二,各国房产税不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作为主要目的。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收,主要作用在于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服务资金,而不是调节房地产市场。如果说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长期来讲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会提高房地产保有成本,降低房地产投资收益,从而影响投资需求和减少房屋闲置。

    第三、房产税以评估价值作为税基。根据“受益税”理论和“价值捕获”理论,按照评估价值征收房产税可以使政府获得由于公共设施改善带来的房地产增值,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的房产税的另一个优点在于促进社会公平。

    第四,各国都通过不同的形式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免征额、税基增长上限等方式。税收优惠会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影响房产税收规模,影响居民企业的选址,造成不同类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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