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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改增”进入实施准备阶段

 来源:财政部网站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2年12月1日起,本市交通运输业和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个现代服务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17%的税率,并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服务收入低于规定数额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市财政局介绍,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到包括天津在内的8个省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各级财税部门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营改增”准备阶段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分户调查和调查样本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着手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据了解,此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个现代服务业分别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对于营改增适用税率,天津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表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应税服务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应税收入的3%征收增值税,不抵扣所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也不作为接受该应税服务单位的扣税项目。税收优惠方面,对国家制定的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减税免征,或调整为即征即退;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按照实际税负不超过3%为限,超过部分采取即征即退办法。 
    据测算,此次参与天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48403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去年,天津拟试点行业缴纳营业税共30.2亿元,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缴纳增值税20.4亿元,将比原缴纳营业税减少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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