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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营改增延续上海模式探讨分析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备受关注的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全省初步确定14.7万户试点纳税人,其中约95%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同时,“营改增”后,预计浙江省当年财政总收入减收约60.1亿元。 
    新增两档低税率 
    此次浙江“营改增”试点基本延续了“上海模式”,具体涉及“1+6”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试点税率上,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由原先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 
    同时,对于试点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税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徐敏俊表示,为了确保今年12月1日浙江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确保所有试点纳税人税收征管平稳过渡,浙江省地税局与国税局早作出安排,移交试点纳税人。“截至目前,浙江省地税部门共向国税部门移交了14.7万户试点纳税人名单和相关税收征管信息。”徐敏俊说。 
    九成以上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是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税上加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而且,增值税税基宽、税收稳定,有利于减少偷税、漏税行为。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说,根据前期开展“营改增”试点模拟测算结果,浙江省95%左右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试点后,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 
    “实施‘营改增’试点,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因素,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有利于促进浙江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有效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罗石林说。 
    同时,根据测算,按照2011年情况,浙江省纳入试点行业营业税收入为149.41亿元,如果按照“营改增”后,财政总收入将减收约60.1亿元。这也意味着,按照2011年数据,涉及试点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减收约35.3亿元,“明年地方财政安排预算时,各地财政部门将把这个部分考虑进去。”罗石林估计,财政减收影响主要在2013年。 
    税负增加试点企业将获财政帮扶 
    根据此前上海试点情况,税率变动较大的交通运输业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部分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财政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增加的部分将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 
    罗石林同时表示,“营改增”试点行业大都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下游制造业企业购买应税服务可以抵扣,生产经营成本会有所下降,有利于促进浙江省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简单而言,由于可以把前道环节所收的增值税抵减,对购买原材料、设备多的行业是个“利好”。 
    罗石林说,如果部分企业在试点初期由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省财政将对这些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而对确因改革增负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待财税部门核实后,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浙江已完成《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倒排期工作计划》列举的39项工作中的19项,其余工作任务正按进度要求紧锣密鼓地进行。从11月1日起,国税部门将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种和发票核定,并开始发售发票,试点纳税人可提前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做好财务核算、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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