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日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其内涵而言,是力求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来促进经济发展,其最终落脚点是激发企业的活力和潜力,提高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就是改革以企业为核心的经济体供给面,强化以企业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的成果最终要反映在企业层面,以寻找中长期增长的新动力。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税收具有独特优势,能够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因此,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独特优势,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识上要到位。新常态下我国经济面临劳动力供给量减少,劳动要素成本上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由此引发资本投资下降等问题。这些因素导致供给侧的主导体即企业,不能有效进行经济供给、拉动经济增长,成为影响当前经济下行的重要因素。此外,主要通过财政支出拉动需求、提振经济的做法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政府通过投资等手段拉动经济的正面效应正在出现衰减。因此,应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特定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通过以影响供给方的减税等税收政策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一种主动选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二、找准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入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原则就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经济体的供给侧是以企业为中心的资源配置系统,配置的依据是价格。价格由供求决定,但任何一个产品的供求都是在财税体制作用下的结果,财税体制在市场价格的形成中起重要作用。简单地说,商品的需求取决于居民收入,但居民收入是扣除税费之后的可支配收入;商品的供给取决于成本,但产品成本是增加了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成本。不同的财税体制通过对供求的相对影响,来影响产品的均衡价格。作用于供给侧的税收政策的重点是对有效供给、急迫供给、高端供给提供减税支持,特别是对能够给经济带来新动能的创业、创新、投资等要素行为的减税刺激。无论从稳增长这种短期措施所强调的需求管理视角,还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种长期措施所强调的供给视角,减税都是最重要的内容。2009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一直都在推进结构性减税和税费改革,至少实施过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税费改革、增值税转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整顿、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等,这就要求将普遍性的减税与特定领域的减税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对过剩、落后、必须淘汰的供给要进行税收抑制,从而促进有限的资源流向结构性改革的目标行业,使供求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实现平衡。
三、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供了遵循原则和行动指南。税制改革是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的重点任务,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2016年,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方面的改革任务十分紧迫。特别是营改增,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着重要意义。营改增带来的短期减税效应与长期税制优化对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这正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营改增全面试点以来,已经走过4个年头,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的营改增。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其实就是一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渐进过程,就是一个减税与改革并进、通过改革作用于结构性调整的过程。
四、注重政策的统筹协调。中央已明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手段。财税部门应在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优势,注重减税力度与必要财政支出的协调,形成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合力。
五、重点研究减税政策的效应。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对于减税的反应不尽相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传统行业、新兴行业等不同经济业态,对减税政策的反应可能出现不一致,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减税所期望的目标,还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对减税对象的税收响应有所研究。
六、注重研究减税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关系。理论与实践表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在生产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带来高质高量的产出,这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尤为重要。具体到税收工作中,对高新企业的减税将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从而促进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但从当前我国国情看,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条件与途径还有待研究。可以考虑对有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教育培训、服务咨询、组织管理等提供减税支持,多方推动,促进税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的提升。
(作者为广西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高级经济师)